心和公益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心和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内设机构管理,明确各内设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心和公益基金会章程》等规定,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全面负责基金会所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。秘书处下设项目部、品牌部、运营部及财务部四个内设部门。
第三条 项目部主要职责
(一)负责设计、开发与基金会宗旨相符的各类公益慈善项目;
(二)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规划,制定项目实施年度计划,编制项目年度预算;
(二)负责项目管理,负责内部项目立项、外部申请项目初审,项目实施管理、项目监督、项目信息披露及项目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;
(三)负责起草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细则等项目管理规范;
(四)负责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的落实与执行;
(五)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慈善交流活动及培训;
(六)负责向捐赠方反馈项目的运行情况;
(七)负责公益项目的品牌建设,配合开展项目传播;
(八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四条 品牌部主要职责
(一)负责基金会品牌传播工作。搭建并运营基金会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;
(二)负责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工作;
(三)负责基金会信息审核及发布;
(四)负责新闻媒体、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,负责收集、整理基金会可公开报道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;
(五)协助基金会参与、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;
(六)负责策划一切以基金会名义的对外宣传材料。
(七)负责基金会合作机构的统筹管理,开发筹资渠道,制定筹资计划;
(八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五条 运营部主要职责
(一)负责组织协调基金会日常工作;负责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上传下达等工作;
(二)负责建立对外沟通机制。维护与社会各界良好关系,创造和谐发展氛围;
(三)负责理事会会议、理事长办公会议、秘书长办公会议的组织、筹备、记录和整理工作;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与落实;
(四)负责协助建立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;
(五)负责基金会公文处理工作。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大事记等重要文件、材料;
(六)负责基金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;
(七)负责基金会公章、证照的保管与监督使用;
(八)负责承办基金会党建工作;
(九)负责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。包括:协助制定并落实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;办理工作人员招聘、考核、晋职、离职、退休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;组织基金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;
(十)负责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工作;
(十一)负责基金会来访接待、车辆调度管理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;
(十二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六条 财务部主要职责
(一) 财务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,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,管理和运作资金,保证资金安全,使资金保值增值。
(二)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,管理捐赠资金的收支情况,保证捐赠资金核算的准确无误。
(三) 根据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设置会计科目,定期编制会计报表,定期进行纳税申报,配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计报告。
(四) 合理编制基金会财务收支预算,客观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。
(五) 对于入账的捐赠资金进行单独设立项目,按照项目明细进行核算与管理,及时向基金会领导、捐赠人和使用人报告项目进度情况。
(六) 基金会财务部接受审计、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(七)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加强基金会资产管理。
(八) 对基金会经济活动、项目资金活动进行监控。
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。本制度经心和公益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