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和公益基金会员工行为守则

2021-01-17

心和公益基金会员工行为守则


目的


本行为守则的目的是强调心和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员工的职业操守,确保员工自觉遵守基金会的各项纪律、行为守则,维护基金会的诚信与声誉。


适用范围


本行为守则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员工。


办公纪律


应遵守基金会的考勤制度。基金会采用弹性办公工作时间,每天工作8小时,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早09:00至10:00期间到岗,17:00至18:00期间下班,午餐休息时间不超过1小时。如无特殊情况,核心工作时间10:00-12:00和14:00-17:00两个时间段必须在岗。

工作时间应注意仪容仪表,着装整洁得体、无异味。

工作时间禁止办理私事,在公共办公区禁止高声喧哗影响其他同事办公。

禁止在办公区吸烟,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,禁止使用不文明用语。

接待来访人员应保持热情、真诚。

外出公务应告知同事们外出时间、事由,并交待同事代接听工作电话。休假时应设置个人邮箱自动回复提示。

参加各类会议,按时出席,不迟到早退,对重要事项应做好记录。

遵守节约使用办公用品、节能减排。下班后关闭自己的电脑,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,须检查所有门窗、空调、灯、打印机等电源设备是否已经关闭。

领导应带头遵纪守法,以身作则,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到领导示范作用,并主动接受各方的监督。


 馈赠、额外报酬及娱乐


基金会以合法、高效和公平公正为原则,致力于维护和增进所有业务合作伙伴的友好关系。禁止一切非法或不道德的交易行为。在所有工作场合禁止出现不适当的馈赠、接受额外报酬及安排娱乐活动等行为。

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。对于馈赠的礼物,无论价值大小,都应委婉拒绝。如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时,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,并向对方声明该礼物会上缴基金会。

员工如在被资助方处担任理事、监事身份,应由秘书长或理事长批准,并在基金会内部披露。

员工在参与或安排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时,应本着礼貌大方、简朴务实的原则,不能铺张浪费。安排应酬活动时须同时遵循以下三项条件:(1)通过秘书长审批;(2)在预算范围内;(3)消费项目合法。


利益冲突


员工必须确保个人活动和利益与职务权责不冲突。

在处理所有本职工作之外的个人事务和业务交易中,除应遵守法律和政策之外,还应依据基金会的核心价值观行使正确判断。

禁止滥用基金会资源、自身职位或影响力,为外部商业实体或盈利机构背书。

禁止从供应商、受助人手中接受公众或其他的员工无法享受到的利益。

在出现以下情况时,员工应提前进行报备利益冲突声明。参与会给自己及其直系亲属(包括个人及其供职机构)带来经济收益的资助决策时,这里的直系亲属包括自己的直系血亲(祖父母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子女、孙子女)、配偶以及配偶的直系血亲。 

在出现以下情况时,员工应提前进行报备利益冲突声明,并经秘书长或理事会正式批准,在机构内部披露相关信息。如资助决策已经批准,但有可能对机构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,还应对外披露相关信息。(1)员工出任被资助机构的理事、监事或顾问。(2)员工参与发起或决策一项针对其他同事或同事的直系亲属(包括个人及供职机构)的资助。(3)参与决策自己或其他同事曾经工作过的机构的资助。 


尊重、歧视和骚扰


尊重合作伙伴、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守则。禁止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。

基金会承诺根据员工的资历和能力来雇佣、培训、提拔员工和支付报酬,不会因其种族、肤色、宗教信仰、民族、性别、年龄、婚姻状况等因素给予不平等待遇。

基金会承诺保持零歧视、零骚扰的工作环境。骚扰包括干扰员工工作的任何行为或制造冒犯性、使人恐慌或令人不快的工作环境。基金会禁止员工、实习生、第三方合作伙伴任何形式的骚扰,包括性骚扰。性骚扰指在工作环境中任何不受欢迎的、使被骚扰的人受到冒犯、羞辱或者胁迫的含有性意义的举止,包括不受欢迎的性暗示、性要求、以及其他具有性性质的行为,还包括营造不愉快的工作环境。

同时,员工禁止利用职权之便侵犯服务对象的权益,尤其是隐私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权益。

若任何员工认为自己受到了骚扰,应该告诉上级领导、人力资源代表或法律部门。


信息保密及知识产权


员工应尊重和保护基金会的机密信息,其中包括合作伙伴、供应商、受益人的机密信息,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和软件及其他机密信息。员工应做到在被资助方、合作伙伴未公开的情况下,对被资助方、合作方的机密信息、项目信息、创意方案等信息履行保密原则。

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(在职期间或是终止合同之后)都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基金会工作期间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,或将此信息用于任何机构业务之外的用途。


对于违规行为处罚


违反《心和公益基金会员工行为守则》和其他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处罚,最严重的处罚可能为开除或提起法律诉讼。


培训


员工在入职时,由行政部门进行《心和公益基金会员工行为守则》培训。


第九条 本守则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。



心和公益基金会

2021年1月17日